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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浙江温州市发布的《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以及《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新规定对于大部分公务员而言是‘解放’,有些活动再也不需要参加了。”一位在温州市瓯海区工作的公务员对此评价颇高。因为有“同城单位不得互相宴请”、“陪餐人数不得超过被接待方”这样的“硬”规定,他在一个月里就“少了三四次应酬”。
长期以来,公务接待饱受诟病,问题之一,就是在标准、细则上模糊不清,有太多可“自由把握”的空间。
实际上,除了对公务接待要有细化的规定外,在当前还普遍存在一些问题。温州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汪慧平参与了温州公务接待新标准的制定,她解释说,这些规定的关键词首先是“市域范围”,接待市外单位或上级机关,并不在本次规定之内。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指出:“公务接待中往往有很多非接待的因素。部门掌握着很多资源和权力,出差时接待得好与不好,往往关系到地方的利益,如果接待规格低,地方可能失去相应的资源。”
“党政公务接待应制定全国统一的接待标准。”早有专家开出这样的“药方”。但如果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差异以及诸多“实际因素”,“统一”并非易事。
“硬约束不一定是严禁吃这吃那,最根本的是预算硬约束,所有的政府运行费用都要纳入预算。”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下一步我们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细化力度,如果细化不到位,再透明、再公开,也还是一笔糊涂账;二是预算申报部门要对相关的事项进行说明;三是建立一个对舆论和社会公众及时回应的平台;四是问责,对一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给予严惩。”
(《新华每日电讯》10.25 杜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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