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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起我在一家贸易公司做销售代表,公司规定工作满一年就有年终奖。去年年底,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当时年终奖尚未结算。今年元旦后,公司向全体员工发放了年终奖,但没有我的份。请问这样做对吗?
【律师解答】:
年终奖是公司对员工工作业绩奖励。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年终奖,那么离职劳动者理所当然享有。如果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未规定年终奖,但事实上公司已发放了年终奖,根据“同工同酬”原则,用人单位也必须向离职劳动者发放。
(《法制周报》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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