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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首次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是新部署、新要求。而对这一制度的产生发展进行梳理,就能看到,这里的“新”不是突然、孤立出现的,其有着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早在2009年9月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建立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据相关报道,截至今年10月,27个省(区、市)制定出台了相关实施办法。
回顾这项制度的产生发展,可以看到推行改革的一条比较成熟的路径。
改革不是“变魔术”,不能指望一夜之间所有的制度都建立起来。在多元、多样、多变的“复杂的中国”实行一项新的制度,必须要有充分的实践基础。许多地方的情况说明,书面上被论证是正确的,在实践中未必行得通;一时行得通的,时间长了未必行得通。所以,一项新的制度和做法,采取经过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无疑是降低成本、化解风险、提高效率、优化效果的选择。同样,对试点也要及时作出科学总结,否则试点就可能碎片化,造成资源浪费。
(《人民日报》11.19 马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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