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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网站近日公布,自明年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此次新规改变过去对股息红利“一刀切”(统一为10%)征税做法,而是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征税。具体规定是: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专家表示,该政策将使投资者在获得红利分配后享受到一定的税收减免,是结构性减税的一个体现。
也有专家指出,差异化征收红利税只是一个短期利好,要想真正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就是让投资者得到丰厚的回报,这应该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来解决问题,而不是由投资者持股时间来决定的。否则,一味强调长期投资就是对投资者的误导。毕竟,长期投资不等同于价值投资与理性投资。
(《人民日报·海外版》11.17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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