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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社科院发布报告,提出应及时推广上海、重庆的经验,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超过40m2的部分,无论住房为何种产权性质,均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并将新增商品房和现有存量房均纳入征税范围。
这一建议意味着,若一名单身人士购买了一套50m2的房子,或夫妻二人购买了一套90m2的房子,抑或一家三口住着一套130m2的房子,他们就得成为光荣的房产税纳税人,为政府收入添砖加瓦。
但是,社科院的建议道理何在、设定40m2这个界限的依据何在?征收房产税重在抑制投机,为何要向民众的首套房、自住房征税?即使向“大房子”征税,但依据有关部门定义,90m2以下住房均为“小房子”,40m2标尺有何依据?即便一家三口住着130m2的房子,但他们可能是正被房贷压得喘不过气来的“房奴”,向这样的人群征收房产税,于心何忍?
新浪网调查显示,近六成被调查者对社科院的建议持反对态度。当前房价之高,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附着在房子上的税费多如牛毛,民众已经为住房消费承担了繁重的税费。社科院有必要反思,为什么自己的建议不得人心?这个建议究竟是调查研究的结果还是拍脑袋得出的想法?
(《羊城晚报》11.29 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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