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雅视频事件余波未了,上周又有几名地方“问题官员”遭网络曝光,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引发公众对网络反腐的再次热议。
相比传统的社会监督模式,网上举报因为速度快、影响大和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其积极意义不可小觑。一些例子似乎说明,网络反腐可谓“弹无虚发”。无论是“表叔”、“房叔”乃至更早的“天价烟”局长等腐败案件的查处,都遵循“网络曝光——纪委介入——查实处理”这样的路径发展。不过,值得反思的是,这种模式因其偶发性甚至戏剧性的弱点,使得反腐效果难言乐观。
此外,网络举报的泛滥,也会使有关部门在查处腐败过程中,对于保证公众知情权和保护个人隐私权之间难以权衡。而面对公共利益,官员隐私权该受到何种程度的限制,更需要明确的法律界定。比如网帖所曝“拥有24套房产”的“房婶”,经纪委查实,只不过是一个普通工程师,而其6套房产也都是合法所得。还有近日被微博曝光的某县委书记有9名情妇的“丑闻”,也很快被官方查证“严重失实”。
网络举报是一把双刃剑。“误伤事件”提醒,监督和隐私各有边界。如脱缰之马的“网络监督”真假难辨,一旦践踏到普通公民的“隐私领地”或者危及集体权益,必将会使整个社会陷入不安。
争论网络反腐利弊的同时,更不能忽视这样的诘问:如果正常的投诉渠道畅通有效,网络举报何以如此盛行?而反观网络反腐显而易见的短板,更提醒我们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多么地必要和紧迫。
(《人民日报》12.3 苏显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