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新近批准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严重的地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要比2010年下降6%,全国其他重点区域的PM2.5年均浓度要下降5%。
规划中提出了两类治理目标:一类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量要降低12%、13%;还有一类是二氧化硫、细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浓度要下降10%和5%。
对此,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解释,排放量下降只能证明少排放了污染物,而浓度下降才能真正体现环境质量改善。以往的治理规划中,只提总量减排目标,其结果是政府往往会宣称,污染物减排了多少多少,但老百姓却感受不到环境质量的好转。
该规划还提出了“新增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方案”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助力减排。
赵华林解释说,新增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方案是指,在污染超标的地区,如果要新建火电、石化等对空气质量有影响的项目,就必须把本辖区内有污染的项目关停一部分,给新项目腾出排放空间,而且必须要找到新项目所需排放量的两倍空间,环保部门才会通过环评,允许新项目上马。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污染较重的地区来说,几乎已经没有可供新污染源排放的空间,所以这些地区不可能再上马钢铁、石化等项目。
规划拟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与山东城市群积极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这一措施将倒逼地方政府积极发展清洁能源。
(《中国青年报》12.7 刘世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