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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黄金大米”试验在一所小学展开,有25名儿童于当年6月2日中午食用了“黄金大米”米饭。虽说没有发现“黄金大米”有危害,但其试验过程却对社会造成了伤害。
日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公布“黄金大米”事件调查情况,此项转基因试验违反了相关规定、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相关责任人已被撤职。
自10年前立项,到2008年完成,再到今日调查结果水落石出,“黄金大米”试验实施人数次擅越“红线”,违反了多项相关规定和准则。
1.未申报“黄金大米”项目
“黄金大米”项目于2002年12月由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批准。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荫士安和浙江省医科院王茵作为项目负责人,将该试验与国内项目“植物中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成为维生素A的效率研究”合并,偷偷完成,始终未向主管部门提及“黄金大米”,也未告知给学生食用的是“转基因水稻”。
2.私盖公章出具证明
王茵根据荫士安提供的材料,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加盖公章,以浙江省医科院的名义向汤光文出具英文版“2003年的伦理审查结果仍然有效”的证明。
3.私携“黄金大米”入境
2008年5月29日,汤光文将在美国进行烹调煮熟的“黄金大米”米饭携带入境,未按规定向国内相关机构申报,违反了国务院相关规定。
4.违反国际医学伦理
在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向受试儿童家长知情同意告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刻意隐瞒试验中使用的是转基因大米,仅发放了知情同意书的最后一页,违反了国际医学伦理准则和卫生部相关规定。
5.隐瞒实情学术不端
2012年8月,汤光文发表《“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的研究论文,“黄金大米”试验才大白天下。有关部门多次调查,当事人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这些行为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
(《新京报》12.7 胡浩 吕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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