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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上午,北京某路口对“中国式过马路”行为(不看红绿灯,凑一堆人就走)进行了集中整治。仅半小时的时间就查处了19名闯红灯的行人,对其进行罚款10元的处罚。
其实,对“中国式过马路”罚款10元,是北京市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的地方立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对有违反交通信号、未走人行道或者未按照规定靠路边行走的等十种行为的行人,处10元罚款。《实施办法》还规定,行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处20元罚款;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的,处50元罚款。
过去对于行人、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主要以教育纠正为主,但并不意味着对行人违法就没有处罚规定。行人和非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一样,都是道路交通行为的主体,同样应该具备知法守法的意识。不过,由于没有驾驶证照的约束,执法难度比较大。
此次对行人道路违法行为的整治,是北京市交通、治安、环境三大秩序突出问题集中管理整治专项工作的一部分。
(《法制晚报》《人民日报》12.11、12杨益 余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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