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评出中国2012年度汉字,“微”字当选。“微”,是位卑而忧国的草根情怀,是借助网络勃兴而焕发的公民力量。可以说,互联网集聚“微小”而成“宏大”,集结“微弱”而成“磅礴”。
然而,我们在肯定网络“微动力”的同时,也不能不提及一些失范的现象:与前些年相比,如今的网络诈骗活动已形成了由制售、办理虚假银行卡、倒卖他人身份证等业务构成的地下产业链;在最近的一次网络反腐中,厦门大学一女生的写真被盗用为官员情妇照片在网上流传……时下的中国网络,在呈现勃勃生机的同时,也在客观上放任了魑魅魍魉。
社会生活有边界,网络世界有底线。虚拟的互联网,不能跳脱公序良俗的归制。这个道理并不复杂:网络本就是人类生活、生产的工具,网络活动本身即是社会生活的投射,不应也不能成为一个“只要自由、不要约束”的王国。以法律规范网络生活,既是对网民权益的保护,更是网络自治的前提。
对中国而言,以法治加强互联网监管已是迫在眉睫。工信部通信发展司司长张峰透露,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达5.5亿人。与此相对应的是,网络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虚假信息、非法入侵等行为时有发生,个人隐私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等。网络已经成为公共管理面临的难题。
不立规矩,不成方圆。互联网立法与其他立法一样,本意并不在于“限权”,而在于引导公众更有序、更规范、更合法地享有自由权益,从而避免误伤、防患于未然。从长远而言,彰显并激活互联网的正能量,网络也当成为“法治中国”的表率。
(《光明日报》12.19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