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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江苏省丹徒新城某小区的七旬老人韩某在小区花园中散步,突然,从前方树丛中蹿出一只大型萨摩犬向他扑来,吓得他从台阶上跌下,致右侧髋骨粉碎性骨折,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韩某的家人随即找到狗主人,要求对方赔偿。狗主人翟某也同意赔偿,等拿到清单一看,翟某却傻眼了,除了医疗费、护理费等,上面还写着“减寿费20万元、皮肉痛苦费10万元”等名目。双方就赔偿未能达成一致,韩某遂将翟某诉至丹徒法院。
开庭时韩某表示,自己一把岁数了,被翟某的狗吓坏后,精神一直不好,“我是退休老干部,一年退休工资等接近10万元,自己现在即使被吓得减寿两年,损失也有20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原告主张的惊吓导致减寿费、皮肉所受痛苦费,因没有法律依据,故不能支持。最终法院判决,翟某赔偿韩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1.98万元。
(《现代快报》12.14刘牧 吴婷 林清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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