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沸沸扬扬的广州“房叔”、“房婶”事件有了新进展:泄露涉嫌腐败“房叔”房产信息者被撤离岗位并被行政记过。让“房婶”无辜“中枪”的泄露隐私者也在处理中。
在“房叔”、“房婶”事件中,被公开举报的一个是官员,一个不是领导干部。“房叔”因举报属实已被免职、双规,而“房婶”则被证实其所有房产均为合法所得。但是,这两起事件的举报人却一样都被处理了。举报属实,举报人被处理;举报不属实,举报人也被处理。这不免让人困惑:这到底是鼓励还是打击公民举报?
按照官方说法,“房叔”事件举报人涉及泄露房产信息,“房婶”举报人则涉及泄露公民隐私。这表明不管举报对象是谁,以举报为目的进行房产信息查询都可能涉嫌违法。如果相关信息本来就是公开的,自然不涉及泄露信息。倘若相关信息只有内部人员才能查到,那么就涉及一个问题:单位(部门)内部人员是否可以举报相关腐败行为?
事实上,相关举报规定并无这种区别。举报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刑诉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报案或者举报。举报人有选择举报方式的自由。通过网络举报,也已明确被纳入新的举报渠道。这都表明,相关法规对举报人身份并不存在限制。换言之,上述举报人的行为不但没有违法,还受到法律的鼓励。至于有人认为“房婶”并非官员,举报不实,那也该是由她本人提起诉讼、追究责任。
打击报复举报人,会让网络反腐遭受重大挫折。倘若任由某些地方和部门随便找个理由打压举报人,势必形成寒蝉效应,让知情者不得不成为反腐的旁观者。
(《京华时报》12.24魏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