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苏州三名“私家侦探”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
2012年2月至4月,郭某等三人先后多次接受他人委托,调查婚外情、追踪下落,并将调查信息反馈给委托人,非法获利4215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属共同犯罪,均系主犯,因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9个月不等,缓刑1年6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2万元不等。
尽管此案在苏州是首例,但记者在网上查询发现,在全国范围内,“私家侦探”获刑案例却不少。最近,江苏南京也有一名“私家侦探”在帮人调查婚外情时,同样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被刑拘,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4万元。上海静安区一家名为管理咨询、实则调查婚外情和追债的公司数名“私家侦探”最近也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至8个月不等。
这三名近日被判刑的“私家侦探”,其侦查手段也没有那些侦探小说中描写的那么高明。但无论是跟踪拍摄、窃听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还是从网上、有关服务行业和机构工作人员手中购买个人信息,都与现行法律规定相违背。”江苏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丁海涛说:“‘私家侦探’游走在法律边缘是不准确的,它在我国就是非法的。在调查中,这些‘私家侦探’几乎都不可避免地要运用到跟踪拍摄等侵犯个人隐私的手段,最后沦落为窃取隐私、倒卖个人信息的掮客,触犯刑律。”
(《新华每日电讯》2012.12.26朱国亮 刘巍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