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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河南洛阳警方破获了一起离奇的案件,一个叫李浩的当地男子利用地下室作掩护,在深达6米的地下挖出一个地窖,用来囚禁6名女子,逼迫她们进行卖淫等违法活动,并致2名女子死亡。
2012年11月30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浩故意杀人、强奸、组织卖淫、非法拘禁以及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李浩被判处死刑,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和缓刑。
被害人也害别人
在李浩案的审理中,我们不应该忽视一名受害人。她在被警方解救的同时,也身陷囹圄,因为她在被囚困地下室期间,因涉嫌协助杀害另外一名被囚困女子而被判刑。
据当时采访过几名女子的媒体人士介绍,在那个封闭的“地下王国”里面有着更加痛心的人性之殇。
据他们讲述,几名受害女子并不是同时被李浩关押在一起的,他隔一段时间才会作案一次。李浩平时很谨慎,他只有认为这名女孩儿很听话了,才会找下一个目标下手。
为了防止她们逃脱,李浩一方面通过限制食物的方法限制女子的体力;同时,还选择比较听话的女子来管理后面新进的女子。如果能够举报其他女子的一些想逃跑之类动态的话,举报者会得到物质奖励,此举也会更加巩固某些受害女子在李浩心中的地位。于是,这种“萝卜加大棒”的管理方式让一些受害女子忘却了真正的敌人是李浩,反而通过打压其他受害女子来博取李浩的欢心,上演了一幕幕活生生的“宫心计”。正因如此,一些女子有被救的机会,却被同样是受害人的其他女子掐断了生路。
女子失踪为何无人报案
据了解,现年34岁的李浩,2006年5月以消防兵身份退伍,同年11月被安置到河南省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工作。由于不是公务员、没有执法权,李浩主要从事内勤工作。李浩的妻子比他小8岁,没有工作,孩子只有8个月。收入不高的李浩承担着很大的经济压力。警方介绍,李浩交代的作案动机非常简单,就是为了赚钱。
4名被救女子中,3名都是洛阳本地人。但是,当地派出所却没有接到任何关于这些女子失踪的报案。
一位比较熟悉此案的社区警察告诉我们,这些女子从事的行业本身就不光彩,工作地点具有很大的流动性,一些女子在这里几个月甚至是几个星期可能就走了或者换地方了,也很少会和同行交心;有些老板觉得情况有些不对劲儿,也不会报警,怕给自己招来麻烦——这些“风尘女子”身处“灰色地带”,真实身份不明晓,供职的风月场所也见不得光。这是发生地窖囚禁案件的一个重要现实条件,这也从侧面说明了边缘人生活环境的困窘。
每个人都不能置身事外
如何堵住社会管理的“黑洞”,保障这些边缘人群的安全,需要社会管理的创新。如果只热衷于扫黄和游街就无法改变这种局面。
类似于洛阳性奴案的案件在国内罕见,但是,在国外不是个例,美国、奥地利等国之前早有发生。发生类似案件的地区,多为人烟稀少之地或是独栋别墅,一般很难被人发现。而洛阳性奴案却是发生在闹市区,李浩多次露出马脚,却无人过问。笔者认为,这主要是因为邻里关系在不断淡化甚至恶化之中,邻里之间生疏感增强,人与人之间不信任感增强。家家都生活在厚厚的防盗门背后,在铁丝网圈就的“笼子”一样的空间里生活。这种生存环境容易让人转向自己的个人小天地,而不去关心别人。
(《法律与生活》2013年1月上 陈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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