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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综合性反腐败立法问题。建立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律制度再度受到关注。
官员财产申报虽然早已被视作契合民主法治的反腐利器,但中国官员财产申报立法却始终不见“胎动”。屈指算来,财产申报开始列入立法规划议事日程至今已有18年时间。实际上,从条件不成熟论到与隐私权冲突论再到适时建议论,暗藏在官僚利益集团之中的种种借口,早已被公共舆论撕去“伪善的画皮”。任何国家,财产申报对官员都不是什么好事情,立法不可能等到官员自觉接受、“达成共识”的那一刻。尤其在腐败高发的关键时期,期待出现那种所谓的“条件成熟”无疑是自欺欺人。在官员财产申报上,我们缺的不是立法条件和技术,缺的是决心与魄力。
当前,社会对反腐的期望值不断攀升,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推行官员财产申报立法,不仅能满足公众期待、凝聚民心民意,更能化解执政风险、增强执政基础。
(新华网 2012.12.30 傅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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