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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厦门城管扩权可停水停电”的消息在网上传开,引发了网民热议。《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不得对居民生活强制“停水停电”,厦门地方立法授权城管在拆违时可通知供水供电部门断水断电。此举是否涉及滥用职权?
记者调查发现,由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厦门市法制局联合印发的《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中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在建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城管部门可以查封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和强制拆除,并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不予提供施工用水、用电。该法规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李瑞昌教授认为,厦门市的规定有悖于《行政强制法》。即使针对的是违建,但搞违建的很多就是业主、城郊接合部的农民,本身就不是企业行为。城管为阻止违法建设断水电,势必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这样就与《行政强制法》避免居民生活受到不合理影响、避免公权力“反应过度”的本意有一定的冲突,也易诱发社会矛盾。
(《新华每日电讯》1.4 孟昭丽 董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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