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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出生的边某中专毕业后先在科技市场做业务员,后来又干起个体。2010年初,边某从网上买来17个群发器、四台电脑、5000多张手机卡,为了赚钱做起了群发短信的生意。
截至案发时,边某发送450万条诈骗短信,虽然没有获利的证据,但还是被以诈骗罪获刑。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即可定罪量刑。边某发送诈骗信息超过标准90倍,已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1月6日,北京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边某有期徒刑8年,罚金8万元。
(《北京晨报》1.7 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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