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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黑龙江农民张某驾驶无牌摩托车行驶至北京昌平区某路口准备拐弯时,将骑自行车的七旬老人关某撞倒在地。由于伤势过重,在抢救5天后,老人终因颅脑损伤死亡。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将张某起诉到北京昌平区法院后,死者关某的两个女儿向法院提出了包含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在内共计41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北京昌平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例中,法庭将不再支持有关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被害人应就这两方面的赔偿以民事诉讼方式单独起诉。在法官释法之后,关某的两个女儿决定撤回附带民事诉讼改为单独起诉。
(《北京青年报》1.12 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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