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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和2011年5月,单位都与我续签了劳动合同。2012年5月,又到了续签的时间,单位却没和我续签合同,我照常上班。过了几个月才发现,单位竟然没有给我这段时间的工资。我找到人事主管,对方却说,我的劳动合同早在2012年5月就到期了,我与单位之间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他们可以不发工资。请问,单位的说法对吗?
【律师解答】:
虽然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但是你仍然继续为单位工作。单位没拒绝,就应当按照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相应的报酬。所以,你有权向单位索要劳动报酬。现在的问题在于,单位应当给你多少工资,你是否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原劳动合同到期后,你继续为单位工作,可是单位没和你签劳动合同,因此,单位应当依据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从原劳动合同到期的次日起,向你支付双倍工资。
(《中国妇女·法律帮助》2013年1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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