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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微博曝光在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印卷宗时,每页被收费3元。因为需复印的卷宗数量较多,近万页卷宗需支付29000余元。此事被曝光后,引起社会热议:复印卷宗高收费现象在各地普遍吗?应怎样规范公共机构收费标准?
谈到江西宜春法院的天价复印费,便想起两年前儿子住院复印病历的事情,因为医保报销需要病历,医生要求出院结算完后,统一到指定的病历房去拿。本以为可以直接领取,殊不知医院以原件存档,只能复印为由,十几页的病历便收了二十多元,心里堵得慌,却又不好发作。很明显,医院复印已然将患者的刚性需要,变成了拓展增收的产业链条。
医院、高校、图书馆、档案馆、行政部门等都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很多的服务,如医院向病人提供病历、法院向当事人的代理人提供案卷等,都是公民享有的法定权益。在因特殊规定限制的条件下,由获取人支付复印的成本虽然合理,但绝不能变成要挟要价的筹码。畸高复印费透支了公共服务成色,折射出公共服务理念中服务寻租的思维痼疾,与很多的公共服务部门“不给好处不办事”的思维如出一辙,是公共权力寻租的缩影。
(《广州日报》1.21 房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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