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8日,房地产商潘石屹在其微博上称“恭喜麦克维尔,中标价仅1870万元”。老潘提前泄露上市公司中标信息并非一次。去年10月23日,老潘微博发布江河幕墙中标上海SOHO项目,令该公司股价8分钟内飙升1.82%;12月6日,老潘转发杭萧钢构中标信息,令该公司股价大涨6%;12月25日,远大中国还没有来得及披露中标信息,老潘就提前代劳了。
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前泄露中标信息,令股民不满情绪不断发酵,20名内地股民写了《致证监会的一封信》,联名向中国证监会举报潘石屹,并希望证监会对这个事件给予定性和处理。
对于潘石屹的这种行为,网友们的评价褒贬不一。有人认为,潘石屹的行为泄露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致使信息披露规制形同虚设,是典型的干扰证券市场行为;也有人认为,老潘以实际行动给股民利好消息,是股市的风向标。那么,潘石屹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泄露内幕信息?
有律师认为,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只有交易金额达到净资产的10%,上市公司才需要公告,知情人才不能泄露。潘石屹发布的中标金额远远低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尚不构成上市公司订立重大合同的行为,因此潘石屹发布的信息并不构成内幕信息,其行为也不算违法。不过,潘石屹作为公众人物,行使话语权时更应谨慎。
(《北京日报》1.23 孙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