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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京海淀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中发现,夫妻离婚,双方的父母常牵涉其中,特别是针对夫妻财产问题,呈现多发态势。曾经亲亲热热呼唤的“父”、“母”摇身一变,突然成为“债主”,使得很多夫妻离婚时经受了二次“情伤”。
法官提醒:在子女离婚时,为了给自己的子女争利益,突然“造债”索钱,这是根本行不通的。
80后齐玉飞和汪小虹一见钟情,迅速谈婚论嫁。两个人经济条件有限:女方汪小虹没工作,男方齐玉飞也只是在外打零工赚钱。结婚后,两人住在齐玉飞的父母家里,不愁吃住。齐玉飞的父母还经常补贴齐玉飞,给齐玉飞现金或者替齐玉飞还信用卡。
三年后,因齐玉飞不满汪小虹常年不工作,两人闹离婚走上法庭。庭审中,男方齐玉飞的父母要求将三年来为小两口的支出花费,作为夫妻债务10万元。
“我没有要你们给钱,生活支出是父母自愿而为,你们自愿在我们小两口身上花钱,现在怎么就成债务了?”对公公婆婆的诉讼请求,汪小虹坚决不同意。
父母给子女的花销应当怎么认定?究竟算借款还是赠与?北京海淀法院舒怡法官认为,齐玉飞带汪小虹消费,齐玉飞的父母自愿为齐玉飞买单,其行为实际上形成一种赠与。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将多年资助视为债务要求返还是不恰当的。因此,对于齐玉飞父母10万元债务的主张,法院最终未予支持。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北京晚报》1.28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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