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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6日下午,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某建筑工地工人刘某(化名)抓获小偷张某(化名),后张某又伺机逃脱,最后不慎跳入一条约50米宽的大河中溺水身亡。工人刘某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施救,被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律人士提醒,遇到小偷逃跑时,警察、见义勇为的市民、当事人或者其亲属去追赶,都属于正当行为,但不能超出“必要限度”,否则将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如在追赶中可能造成小偷人身伤害时,应该第一时间积极主动采取自己救助和报警求助等有效措施施救。
(《人民日报》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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