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去年两次降息,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从7.05%下调至6.55%。按照惯例,绝大多数银行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然而,不少“房奴”发现,自己1月份的房贷还款竟然比去年没降息的月供还要多。
北京市民许先生在一家银行贷了239万元,期限15年,每月还款2万多元,今年1月房贷反而要比去年多400多元,许先生很疑惑,银行是不是弄错了?
一家国有银行个贷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有一部分银行对调息后的利率实行“分段计息”方式扣款,即以新房贷利率执行日为限,分元旦前和元旦后两个阶段,以新旧两种利率来计算贷款人新一年1月份的月供。
比如许先生的还款日为每月15日,那么在2012年12月16日到2012年12月31日这16天里,还款利息按照降息前的利率计算,2013年1月1日到2013年1月15日这15天,还款利息按照降息后的利率计算,这样客户就要支付31天的利息;而平常月份银行都是按30天计算的,虽然降息了,但却出现1月份的还款额反而比去年高的现象。从2月份开始就降下来了。
许先生表示,银行所谓的“计算差”他接受不了。“如果1月按31天算,那2月只有28天,为什么不按照28天算?”
律师则表示,如果银行和还款人约定执行的是月利率(以30天为计费基数),那么2013年1月份,就不应该按实际还款天数(31天)、以日利率计算,除非银行和贷款人有特别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银行应该退钱。
(《北京晚报》1.30 熊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