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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申报制度是防腐的一把利器。香港的财产申报制度致力于在两个方面取得合理平衡:一方面要保障公务员私人投资和隐私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维护公务员不偏不倚和向公众交代的原则。其目的是让香港公务员事务局易于发现利益冲突的情况,并能尽早采取适当的防范、管理措施。
申报职位分两层
香港公务员须定期作出申报的职位分为两层。第一层主要是可取得高度敏感资料的局长级最高层公务员职位,共有27个主要职位,包括香港特首、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等。第二层职位约有3100个,包括所有首长级职位和局长、部门首长指定的有较多机会引发利益冲突情况的职位。
香港公务员事务局规定,凡是职位可接触敏感资料,而这些资料足以影响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区交易的地产及房产、股票及证券、货币、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价格,这类职位应被列为财产申报指定职位。
香港公务员申报财产的内容名目也较多,第一层和第二层人员分别需每年及每两年一次申报其所有投资。在申报期间,他们如有任何相当于或超过20万元或三个月薪金(以较少者为准)的投资交易,均须在七天内呈报;所有申报人员均需申报其配偶的职业。第一层人员更须每年登记其投资及权益供市民查阅。
个人隐私有保障
在接受利益方面,香港公务员以公职身份获得的利益(例如礼物),视为给该公务员所属局(部门)的利益,在申报后由后者决定如何处理。至于公务员以私人身份接受的利益,则必须获得许可后,才可以接受。
香港公务员申报投资的内容属个人资料,受《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保障。除最高层职位人员可供市民查阅的申报内容外,所有申报投资的个人资料及机密内容均不对公众开放。
香港行政会议官网可查询行政会议成员个人利益登记册,包括行政长官梁振英、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等主要官员受薪工作、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持有的土地及物业等个人利益方面的资料。
对于公务员的投资情况,只要有关投资不会与本身的职务产生利益冲突,公务员可随意作出私人投资。
(《广州日报》2.19 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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