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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已过,节日期间仍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开始盘算自己可以拿到多少加班费了。
根据有关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周末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首先安排劳动者在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我国的制度计薪日为21.75天。日工资基数就是由职工个人的月薪与制度计薪日相除得来。以一名月薪5000元的员工为例,如果他在春节期间一直在岗工作的话,他这几天的加班费应为:除夕至初二5000÷21.75×300%×3=2068.97元,初三至初六5000÷21.75×200%×4=1839.08元,合计3908.05元,两项合计相当于日平均工资的17倍。
(《北京晚报》2.16 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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