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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网友爆料称,1月19日,家住江苏扬州的杨先生因春节送礼需求,而本地供货不足,在山东鱼台购买了100多条名贵香烟,价值达6.3万元,托朋友于先生开车送回老家扬州江都,后者开车行至徐州沛县时,被当地烟草专卖局和公安联合执法队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没收。
公安机关认定,购烟为自用,不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局认为,该局有依法查处无证运输卷烟的法定职责和权力。《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其中规定: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
有网友说,这件事情之所以引起大家关注,是因为不仅当事人不清楚无证跨地(市)携带卷烟超过50条违法,可能绝大多数普通人都不清楚。对香烟特别熟悉,而对涉烟法规又如此陌生,这反映的是普法缺位。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赵晖认为,当事人购买烟草的时候,没有相关部门告知他购买的后果,使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这是管理的缺席。
(《人民日报》2.5 姚雪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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