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孔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听到宣判的孔某悔不当初。
早在2012年,孔某就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民警在他的住处起获枪状物10支。后经鉴定,上述枪状物中9支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另1支为MAGO牌下压式制式气步枪,均可认定为枪支。
孔某自小喜欢枪支,15岁那年开始收藏仿真枪,10年间孔某收藏的仿真枪达10支,其中5支为他还是未成年时从地摊购买,另外5支仿真枪是成年后陆续从网上购买的。“我收藏的是仿真枪,没有拿这些仿真枪做违法的事,这也构成犯罪吗?”在法庭上,孔某觉得自己很委屈。
我国施行严格的枪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枪支。
本案中,孔某购买的仿真枪经鉴定是法律严禁个人持有的枪支。我国法律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因此,只要仿真枪经过鉴定具有上述枪支的性能,同样属于枪支。
目前市场上贩卖的这些“仿真枪”不仅售价不菲,且性能上具有匹敌“真家伙”的杀伤力。虽然枪支收藏爱好者明知这些“仿真枪”在性能上已经接近甚至等同于真枪,但由于抱着侥幸心理和对法律认识的不充分,认为只要挂着“仿真”字眼,不拿这些枪做违法的事就不会有事,于是私下里依旧通过各种不正规的渠道购买收藏,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
(《人民日报》2.20 范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