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政 聚焦 社会 法制 健康 文坛 学林 环球 万象 文体 生活 科技 财经 养生 解密 人物 地理 特别推荐

仿真枪也会“走火”
 https://www.gmw.cn 2013-02-26 15:41:35 来源:文摘报

    今年年初,孔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听到宣判的孔某悔不当初。

    早在2012年,孔某就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民警在他的住处起获枪状物10支。后经鉴定,上述枪状物中9支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另1支为MAGO牌下压式制式气步枪,均可认定为枪支。

    孔某自小喜欢枪支,15岁那年开始收藏仿真枪,10年间孔某收藏的仿真枪达10支,其中5支为他还是未成年时从地摊购买,另外5支仿真枪是成年后陆续从网上购买的。“我收藏的是仿真枪,没有拿这些仿真枪做违法的事,这也构成犯罪吗?”在法庭上,孔某觉得自己很委屈。

    我国施行严格的枪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枪支。

    本案中,孔某购买的仿真枪经鉴定是法律严禁个人持有的枪支。我国法律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因此,只要仿真枪经过鉴定具有上述枪支的性能,同样属于枪支。

    目前市场上贩卖的这些“仿真枪”不仅售价不菲,且性能上具有匹敌“真家伙”的杀伤力。虽然枪支收藏爱好者明知这些“仿真枪”在性能上已经接近甚至等同于真枪,但由于抱着侥幸心理和对法律认识的不充分,认为只要挂着“仿真”字眼,不拿这些枪做违法的事就不会有事,于是私下里依旧通过各种不正规的渠道购买收藏,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

    (《人民日报》2.20 范琳)

版权声明:转载须经版权人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
[字体: ]  [打印]  [关闭] 
 编者互动
 订阅购买
五朵金花

  《文摘报》集萃之《家庭养生》、《百病自疗》、《医生札记》、《法服务》、《作品屋》、均从近年《文摘报》中精选精编而成。
每本约200页 ,均为32开,定价:18元/本。全套5本。

合订本
2007年|2008年|2009年
订阅广告(破季)
 您喜欢的版
时政要闻 社会广角 法制纵横
健康之友 文坛走笔 学林漫步
环球博览 人间万象 文体时空
生活百科 科技视野 财经点击
运动养生 往事解密 人生舞台
人文地理 特别推荐 新闻聚焦


友情链接
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政府网中国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青年网国际在线中国日报网中国经济网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人民搜索盘古搜索百度新浪网搜狐网网易腾讯网凤凰网
版权合作 | 各地代印点 | 广告刊列 |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   光明日报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