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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斌大学毕业后,因执意要留在外省市工作,不愿回家乡,与父母产生矛盾。父亲秦某与母亲徐某多次劝说无效,便在当地报纸刊登声明与小斌脱离父(母)子关系。不久,小斌与于某结婚,婚后,在一次出差中不幸被他人杀害。秦某与徐某获悉小斌死亡后,要求继承小斌婚前购买的房屋一套和存款10万元。于某问,登报声明脱离父子关系后是否仍享有继承权?
【律师解答】: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而产生的,这种血亲关系不能解除。
父母与子女由于家庭矛盾而发表的脱离父母子女关系的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得不到承认。也就是说,这种声明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因此,秦某、徐某虽声明与其子小斌脱离父(母)子关系,但对小斌的遗产仍享有继承权。
(《民主与法制》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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