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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伟春是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1月28日下午1点左右,吴伟春和同事赵国栋一起乘公交车去公司参加会议,二人在大街上正走着,一穿便装的陌生人忽然拦住吴伟春,在他眼前晃了一下证件说“我是洁云路派出所的”,让他“配合一下工作”。说话间,陌生人搜走了他裤腰上挂的钥匙和身份证,接着让他上了一辆白色普通面包车,将他带到了洁云路派出所(现名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
在洁云路派出所,吴伟春将自己身上所有证件都掏出来交给警方,以证明自己不是坏人,但警方不为所动。其中一名警官称他钥匙链上的折叠水果刀是管制刀具。他赶忙解释说,小水果刀是在正规超市购买的,如果知道是管制刀具,自己也不会购买,更不会串在钥匙链上。
随后,四名警方工作人员先把他送到情报室进行采血样、取指纹、拍照之后,吴春伟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行政拘留了3日。
记者查看、并测量了吴伟春在同一超市购买的同款小刀:刀身长63毫米,刀鞘长95毫米。
针对此事,郑州市公安局周新发解释说,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按照公安部发布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中的第3项:“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属于管制刀具。吴伟春所带刀具完全符合这一标准。警方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没有错。
北京律师崔伟龙指出,按照警方的认定方法,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很多刀具都可归类于管制刀具的范畴,包括目前各大超市大量销售的系列菜刀也都可以归类为管制刀具。这就意味着市民在购买菜刀、水果刀及其他各类实用刀具回家的路上,很有可能面临来自警方的法律制裁。警察的这种权力一旦被滥用,的确会让市民感到人人自危。
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陆咏歌认为,市民在不知情、没有恶意的情况下误带管制刀具,警方应以教育、没收管制刀具、纪录在案等方式来处理,而不是轻易的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中国新闻网2.21 吴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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