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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课题调查网,对8202人进行的一项题为“如果得知腐败信息,你会选择实名举报吗”的调查显示,47.8%的受访者确信实名举报对于反腐败的作用很大,但落实到行动上,只有15.8%的受访者表示“得知腐败信息,自己一定会进行实名举报”。(2月19日《中国青年报》)
尽管多数公众认为实名举报对于反腐败的作用很大,但为何只有15.8%的受访者愿意行动呢?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更要命的是,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
数字显示,我国每年查办的贪污贿赂等案件中有七八成靠的是群众举报。而在香港,97%以上的腐败案件是通过举报发现的。据国际资料表明,芬兰、丹麦、新西兰、冰岛、新加坡等国家惩治腐败也主要靠举报。
不少国家为保证证人的人身安全,采取了一系列证人保护措施,必要时,国家甚至不惜重金,为证人及其亲属提供诸如迁居、易容、改名换姓、重新安排工作等保护措施,直至实施终身保护。
保护举报人,不能靠悬赏和奖金,也就是说,我国不少地方出台的金钱刺激举报的做法有南辕北辙的嫌疑。江苏省曾搞过一次万份反腐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只有四成掌握了腐败问题线索的人愿意举报。湖北省检察机关曾刊登公告,请举报人领奖,但仍有100多万元举报奖金无人认领,原因就是举报人要付出的成本实在是太高了。
靠什么激发民众的举报热情和行动?应借鉴国外的做法,建立证人保护制度或是上策。
(《新华每日电讯》2.20 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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