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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在为我们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时,得知一保险公司承保的商业险赔偿时同样按照社会保险的标准给付,就为员工办理了商业保险。后我在工作中受伤,保险公司按照标准向我支付了人身伤害赔偿金。可我认为我还有权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但公司则认为其已为我购买了商业险,没有义务再支付工伤保险金。请问,我能否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解答】: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义务,这种义务是强制性的,不因任何因素而免除。
所以,你公司主张的其已为你购买了商业险便没有义务再为你参加社会保险的观点于法无据。商业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你有权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法制周报》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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