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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14日,田女士乘坐国航CA421航班从成都返回北京,当她领取行李时,却发现行李箱上片片油渍。打开箱子,油污已经浸透到了箱子里面,放在最上面的一件羽绒衣也未逃厄运。
行李受到油污损坏的共有七八位乘客。田女士的“新秀丽”箱子受损最严重,大面积污染。后来获悉,罪魁祸首是一桶食用油浸透行李箱。
买一个同样的新箱子得四千多元,田女士降低标准,希望机场方面能赔自己两千元。“吃点亏,差不多就行了”,田女士这么想,但机场方面却不买账。要么给她300元,要么提一个普通箱子走人。
田女士不同意国航的处理方案。国航提出帮田女士清洗行李箱和里面的衣物。然而,箱子经过两次清洗,油渍斑斑仍然清晰可见,食用油的味道依然浓重。一个多月过去了,田女士被食用油污染的行李箱和箱内的衣物,还没有得到国航的任何赔偿。在此事处理中,作为消费者,田女士没有听到一声“对不起”,也没有从国航工作人员脸上看到一丝歉意。
近年来,行李托运受损丢失,赔偿标准太低已成民航投诉热点。
“赔偿标准应该与时俱进,根据物价水平来修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吕艳滨表示,虽然航空法规定了航空公司对乘客行李损坏的赔偿责任,但各航空公司都执行的是1986年实施、2004年修订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和2006年实施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限额规定每公斤100元,运输规则规定每公斤50元。行李丢失和损坏按公斤赔偿,一公斤只赔50元,20公斤只能得到1000元的赔偿,这个赔偿标准明显过低。
“物价早已今非昔比,一个名牌皮箱就得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一件名牌衣服价格也很高,因此应该提高赔偿标准。”吕艳滨说。
吕艳滨表示,除了提高赔偿标准,国航还应该完善消费者的投诉机制。乘客与航空公司是合同关系,行李损坏或丢失,属于违约。“航空公司应该有专业人员来处理旅客的投诉,只有让旅客感到温暖,才能得到信任。”
(《法制日报》3.16 张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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