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云(化名)是一名“80”后女孩,尚未婚嫁,在一家外资银行北京营业部任职。营业部主管梁某是小云的直接上司。
2009年l2月和2010年2月,梁某两次在办公场所对她进行语言挑逗,询问她:“是不是处女?”当小云提出抗议后,梁某称她“假正经”。
2010年7月4日是周末加班,小云向梁某汇报完工作,正准备离开,突然,梁上前抱住小云亲吻!
“当时是晚上7点,办公室没有别人在场。”小云说,此后她经常失眠,后来在家人的建议下,她鼓起勇气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梁某支付医药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月12日,北京海淀法院经过审理,最终以小云缺乏证据导致败诉。
当前,“职场性骚扰”事例逐渐增多。有调查显示,25%的职场女性曾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性骚扰”,其中80%的“性骚扰”来自上级,20%来自同事,受骚扰最多的是30岁以下的未婚女性。
尽管“性骚扰”已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但北京海淀法院张江洲法官认为,我国对“职场性骚扰”受害者的劳动权保护仍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和不足。“在司法层面,‘性骚扰’受害者仅能通过健康权、名誉权受损为由,向加害人主张民事侵权责任,很难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而且由于当事人一般仅为加害人和受害人,缺乏第三人在场,造成取证困难,使得相关诉讼败诉几率极高。”法官建议,尽快出台“反职场骚扰”细则是当务之急。
(《北京晚报》3.12 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