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侦破生产销售假药案件1.4万余起,案值160余亿元。
药监部门人员介绍说,随着现代化技术手段的应用,假药销售渠道和手段日益更新,形成了一条龙造假链条——小作坊生产、互联网宣传、虚拟电话做媒、快递公司寄递。
据北京市药监局相关人员介绍,不法分子采取居住、生产、存放假药地点与邮政信箱所在地分离,取款者与邮寄药品者分离等形式实施违法行为。面对普通患者举报时,违法互联网站一旦被停止接入服务,很快会更新ICP/IP地址,以不同的单位名称、不同的网址、相同的联系人、相同银行账号再次进行非法宣传。
据介绍,不法分子通常通过设置电话咨询中心的方式和患者进行沟通。“大多数是‘铁通’和‘400’的虚拟电话以及小灵通。”北京市药监局相关人员介绍说,这些号码无任何物理地址可循,甚至连办理人的相关信息都无法核实。
当前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呈现隐蔽化特点。一个重要的表现形式是,犯罪分子往往借助邮政信箱、快递物流公司寄递假药。北京市药监局相关人员介绍说,目前《邮政法》对于寄递药品行为缺乏规范条款,《刑法》也没有针对为销售假药提供寄递、物流条件的经营者的罪名条款。
生产销售假药罪一般情况下量刑三年以下。量刑威慑不够,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打击效果。据北京市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在他们查获案件中的不少人都是“二进宫”。一些基层干部反映,当前对“持有假药”的行为尚无明确界定,也给执法实践带来不利因素。在一些案件侦办中,有涉案人员家中、车内堆放抗癌假药,但如果没有证据显示其有生产或交易等行为,警方很难采取措施。
(《经济参考报》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