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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丈夫有一套公产房,我们一直没住。后来小叔子结婚没房子,就让他暂时住进了那套公产房里。直到2008年我才发现公产房的住房证上换成了小叔子的名字。丈夫和儿子的户口都落在公产房上,而且丈夫还是户主。请问,这样是不是就能证明丈夫曾经是房屋所有人?
【律师解答】:
就你目前的情况看,首先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房子曾经是你丈夫的,户口并不能证明谁是房主。如果想要回房子或者明确房子的使用权,必须到公产权房管部门或者单位的房管部门调出房子所有权记录。如果没有证据,就无法主张权利。
(《法制周报》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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