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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4日,广西北海12岁留守女童小兰(化名)因在超市偷窃发夹和糖果,被超市员工发现后“捆绑”挂牌示众。小兰家人认为,超市的行为侵犯小兰的健康权和名誉权,将超市告上法庭。今年3月26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超市老板及两名员工赔偿小兰医疗费用3649.18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并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在案发超市和被侵权女孩就读的学校门口张贴道歉声明7天。
(《新华每日电讯》3.30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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