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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外地来到上海,在一家保安服务公司工作已经两年多了。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每天都要上班12小时,双休日、节假日也不例外。
请问,我在节假日工作的加班费应如何计算?另外,公司从来没有安排我休假过,如果我要辞职,对没有享受每年的法定休假,能否要求公司给予补偿?
【律师解答】:
员工平时的加班,单位应当支付的加班费为原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双休日加班的为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为300%的工资报酬。
公司在支付你的加班费后,可以不安排补休,但你可以要求公司对于你未休的年休假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上海法治报》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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