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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30日,为咨询人才引进、居住证转上海户口的相关政策,小雨与上海H分公司签订了《人力资源信息咨询合同》,委托这家公司代办上海户口。2012年7月6日,H分公司负责人以商谈咨询服务合同为由,将小雨约至上海一家宾馆,该负责人以操作代办户口为条件说:“剩下的其他东西我都会帮你做的……你先去洗一下呗。”
遭遇上述情形后,小雨当场严词拒绝,可后来也使合同的后续履行变得困难起来。为了要回已交付钱款,10月10日,小雨将H公司、H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H分公司间的咨询合同,H公司及H分公司共同返还小雨已支付咨询服务费2万元、洽谈费200元,共同归还小雨毕业证书及学历认证证书原件。
近日,上海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以履约为条件提出不正当要求,有违诚信原则,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法院支持了小雨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钱款的诉请。
(《工人日报》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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