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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霸州市“副市长被指有9套房劝记者勿互相伤害”一事受到广泛关注。该事件的曝光,缘起于发生在当地的另一起热点事件——“霸州市环保局建成不足10年的办公大楼被拆除,未经招拍挂转让给某地产公司”。
经调查,该地产公司有两名股东分别为霸州市国土局某现任领导之子和国土局某前任领导之妻。公司管理人员中,也不乏退居二线的官员身影。
目前,霸州市纪委表示已派人对此事核实。但这一事件再次引起人们对官员亲属营利性行为的关注。
近年来,利用领导干部影响力牟利的行为,已成为家族式腐败的一种形式。
反腐问题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说,在官员亲属经营的企业中,以房地产最为普遍。因为房地产是一个暴利的领域,亲属开办公司后,官员可以在很多环节介入,包括招投标、施工、验收、登记买卖、检查等环节,这些环节上他都可以给予照顾。
对于此类现象,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中纪委等有关部门对官员亲属在官员辖区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禁止性规定就没有中止过,而且一个比一个严厉。但是,这些监管文件大多是党的纪律性文件,不是法律。
由此,虽然公职人员要申报亲属经商情况、在管辖行业就业情况、出国情况,但只要公职人员本人不出问题,其亲属仍然能我行我素。如果公职人员亲属实施了营利性违规行为,一般不会主动申报。即使申报了,违规的内容、违规的处理结果也不会向社会公开。
由于没有公职人员亲属信息公开制度、公开程序等规定,公职人员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的信息很难被公众所知,无疑给公职人员亲属“暗度陈仓”从事营利性活动留下可操作的空间。现实中,公众对于此类行为的监督大多通过互联网爆料进行,求助于网络的根源在于缺乏有效的参与监督途径。
(《法制日报》4.15 范传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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