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中叶以后,广东境内天灾与兵祸不断,又不时发生土著、客家之间的大规模惨烈械斗,以至于“地方残破,征收渐绌”,“有贫之实而仍富之名”,政府无力主持有效的救灾行动,责任便更多依赖于地方慈善事业以及殷实的商人,这就是清朝后期善堂在广东蓬勃兴起的根本原因。
咸丰四年(1854年),广州成立了最早的善社——润身社,同治十年(1871年),又建立爱育善堂,此乃近代广东最早的善堂。省内佛山、肇庆、汕头等主要商埠,争相仿效。到了民国初年,广东成为各路军阀争斗、革命与反革命拉锯的战场,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几近瘫痪,民间主导的社会救济更是刻不容缓,于是全省出现善会风起、善堂林立的局面。
这些善堂平日赠医施药,荒年则运米救济饥民,发挥了很强的社会稳定器作用,在民众中享有极高威望,地方政府亦不能不加以倚重。而它们大多数是由有名望的地方绅商组织,行会商人捐资,因此除了从事慈善事业外,也具有近代商人社团的部分功能。这就是为什么1903年8月广州商务总会筹备之初,两广总督指定广仁等五大善堂牵头商议。
在此之前的1902年,身在上海的郑观应听说广西左右江水旱成灾,马上致函广东善堂劝请义捐,自己则变卖家产,凑集白银一万两认捐赈灾。他得到广仁善堂支持进入商会领导层,与此善举亦不无关系。
(《中国经营报》4.15 谭洪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