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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24人,剩下的一百多人均为自收自支人员。他们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费’。”河南一位县环保局长日前透露。
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明明规定:“排污费应当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但记者调查发现,地方财政将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缴入国库后,经预算安排,仍返还环保部门,名义上是用于环保自身能力建设,实际上是默许环保部门将此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不听不知道,一听吓一跳——污染企业居然是环保局的“衣食父母”!怪不得,在污染企业面前,专司环保监督的环保局总是那么“力不从心”。原来是“拿人家的手软,吃人家的嘴短”。执法者与被监督者之间有了不正常的“利益联系”,甚至要靠被监督者提供的经费养着,我们还能指望他们严格执法、恪尽职守吗?
(《中国青年报》4.17 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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