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台日第17次渔业谈判”在中断4年后重启,并签署了“台日渔业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据此协议,日本“允许”台湾方面进入其“专属经济区”海域作业,但不准进入钓鱼岛12海里以内所谓的“领海”作业。
此前,由于日本主张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与台湾主张以北纬29°为界的“暂定执法线”区域重叠,双方长期就此争执不下。为缓和争议,本次“协议”就重叠海域进行了协商,划定了“协议适用海域”,规定双方渔船均可进入作业。
台“外交部长”林永乐表示,此次协议保障了台湾渔民在该海域的作业权益,“实际上较以往扩大了约4530平方公里的作业范围”。日本有关媒体称,协定某种程度上照顾了台湾宣称的“暂定执法线”,是对台湾的“优待”。
事实上,日本借机离间两岸昭然若揭。日本共同社、《朝日新闻》等媒体不讳言地称,鉴于中国大陆同样主张对钓鱼岛及周边海域拥有主权,日本此举意在向“台湾”做出让步,“以防止两岸联手在领土问题上对抗日本”。
中华保钓协会理事长谢梦麟认为,“不让台湾渔民进入钓鱼岛12海里内作业,形同认同日本拥有实质管辖权”,更严重的是,一旦“协议久了就变成既定事实,届时将成为日本宣称拥有钓鱼岛‘主权’的口实”。
分析人士认为,日本以“退让”渔权的方式使“台湾”短期内获益,将一定程度弱化马当局保钓的力度。不过,由于“协议”并未解决“主权”及钓鱼岛12海里以内的渔权等核心问题,台日之间的“默契”十分脆弱。
(《国际先驱导报》4.19吕存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