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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30日,席女士看中上海青浦一套79平方米的新房,几经讨价还价后,双方敲定98万元的总价。12月3日,席女士按照约定到重万公司售楼中心签订购房合同,支付定金5万元后,席女士被告知需再支付搜房网2万元,才能享受“以2抵4”的优惠购房价即98万元。
席女士认为,收取2万元服务费的搜房网并未提供任何服务。据此,席女士将搜房网和开发商告上法院,索回2万元。
近日,青浦法院认为,鉴于搜房网提供了席女士亲笔签字的相关确认享受搜房网提供的“以2抵4”优惠活动的单据,证明席女士与搜房网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对席女士的诉请不予支持。
(《东方早报》4.16 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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