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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与移民之间是否有直接的关系?“居住权”和“永居权”有着哪些差异?中介有几分可信度?海外买房,隐藏着太多的陷阱。
“66万元人民币买房移居德国”、“10万欧元就能拿到瑞典国籍”、“16万欧元西班牙买房全家移民拿绿卡”、“意大利100万元人民币买房可获居住权”……自去年以来,网络上先后传出欧洲多国“买房即可移民”的消息。
买房,真能买来绿卡?寄托在房子上的“移民梦”,背后往往是深不见底的黑洞。
塞浦路斯:美景与忽悠
王东(化名)夫妇站在自己别墅的大落地窗前,欣赏着地中海的美景,他们多少次想像的场景终于变为现实。这对中国夫妻来自北京,今年2月刚在塞浦路斯买了一栋别墅,他们花了33万欧元(约合267万元人民币)。
“买房能获得塞浦路斯永久居住权,这对我们最有吸引力。”王东表示,但让他失望的是,买房移民的梦,存在着太多的变数。
为吸引更多外来投资,塞浦路斯政府规定,非欧盟国家公民在塞浦路斯投资30万欧元房地产就有资格获得永久居住权,即PRP(永久居留证,相当于绿卡,不是国籍)。但要符合条件,难度可真不小:
第一,投资者可支配年收入须在3万欧元以上,收入必须是在塞浦路斯以外的地方所得,可以是工资、养老金、股票、房租等。
第二,投资者提交办理PRP的申请表时要附有房产证或者交易合同,房产的市场价值最少要30万欧元并证明至少已经付款20万欧元。
第三,投资者必须提供塞浦路斯银行关于其已经存入至少3万欧元的确认信,这笔钱至少要在银行存3年。
第四,投资者必须提供一份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投资者住在海外的话),证明由其所在国的政府提供。
第五,投资者还应该提交一份声明,表示他无意在塞浦路斯工作或者涉及任何形式的生意(如租房)。
第六,投资者两年内必须到塞浦路斯至少一次。
如果文件齐全,投资者预计一至两个月内可以通过审查,并取得PRP。但需要注意的是,投资买房只能获得永久居住权而非正式移民,不能享受当地人的许多福利。换言之,他们只能在塞浦路斯花钱,别想在这里找工作挣钱。有当地人说,一般情况下,能入籍的大多是和塞国公民有婚姻关系的外籍人,其他人很难被接受入籍。
芝加哥:商业房产骗局
2012年7月,一个名叫赛斯的美国人来到上海,推介一个名为芝加哥会议中心的项目。赛斯告诉有意投资美国的中国人,这个芝加哥会议中心项目已与喜达屋酒店、洲际酒店和凯悦酒店签有特许经营协议,将于2012年夏天破土动工。
他宣称,投资者只要给项目支付50万美元的投资费用和4.15万美元的“劳务费”,他将确保他们获得美国的移民签证。如不成功,这些款项将如数退还。
如此低风险、高收益的项目,让不少中国富人砰然心动。先后有249名中国投资者签约,向这个芝加哥会议中心项目支付了1.45亿美元。之后,噩梦开始了。
今年2月,芝加哥会议中心项目被美国证监会起诉。指控书称,赛斯操纵的项目存在多方面的欺诈行为。东窗事发后,美证交会对赛斯及其两家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冻结,投资者被骗的1100万美元管理费用已有九成被花掉。
对于数百名中国投资者而言,投资款追回也需要一系列手续,面临诸多变数。事发之后,在中文搜索引擎中,仍然能找到十余家中国移民中介机构为赛斯到中国宣讲所制作的宣传网页。
德国:买房无关移民
去年下半年,一条“66万元人民币买房移居德国”的微博,吸引了众多眼球。
据微博称,这个项目由德国“新布吕克国际商业中心有限公司”(ICCN)推出,购买50平方米公寓一套,以此房产注册一家独资公司,便可能获得德国长期居留权,享有“自由通行法、意、荷、比、瑞、西等24个欧盟国家”的便利,而购房费用加移民手续费总计66万元人民币。
66万人民币,如此低的门槛,让一些本就想“走出去”的国人“蠢蠢欲动”。据记者了解,ICCN项目的确存在,这家公司位于德国西南边境莱茵兰-普法尔茨州,该州当地年轻人口流失严重,劳动力不足,正通过刺激房地产市场、留住劳动力。
但是,要想移民德国还需要一个前提。细读微博可以发现,其中有“成功运营公司3年”的字样,这是以德国《居留法》为依据的。
在德国,成立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为2.5万欧元。旧版《居留法》规定,外国人通过投资获取居留许可,其投资额至少为25万欧元,并为当地创造至少5个就业岗位。2012年8月1日起,修订后的《居留法》实施,去掉这项规定,但仍保留了投资需“满足当地经济利益需求、为经济带来积极影响”等要求。
2012年4月,德国投资咨询机构“中德商桥”在当地中文报纸登载声明,“有无房产对于一个原本就想投资德国的中国企业家来说并没有区别”,买房可移民的说法“实属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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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
在海外购房,要注意“居住权”与“永居权”(即通常说的拿绿卡)的区别。永居权即有永久居住的权利,而居住权是短期内居住,时间一过,需要再次提交居住申请。
要杜绝移民陷阱,第一,要搞清楚移民服务机构的合法性和业务区域;第二,不可轻信超短周期移民服务,更不能相信“签证百分百”的承诺。第三,要谨慎对待“零收费”服务。
另外,移民申请人在接受移民机构服务时,要注意对中介机构的宣传材料、承诺等书面材料,以及音频、视频材料的收集,留足维权证据。
(《环球》2013年第9期 黄亚男 柳丝 饶博 郭朝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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