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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两高”针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颁布了最新的司法解释。
此次司法解释,不仅细化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责任标准,降低了入罪门槛,更大幅度扩展了刑法对食品安全的保护范围。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到农产品的药物残留水平,从对婴幼儿食品的强调到保健品类别的管辖,刑法对食品种类的保护将更为全面。同时,由食品本身延伸至食品包装物、消毒剂等周边领域;由生产、销售的“两头紧”,变为运输、贮藏甚至是广告宣传的全环节覆盖,使其成为食品安全“史上最严”的刑法解释。
如今,随着现代食品工艺的日益复杂,处于流程末端的消费者很难判断食品有多安全。只有在危害明显的时候,人们才会拒绝消费;当遇到伪装精致、危害隐性的不安全食品,则无法识别。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众的食品安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看得见的法治监管与明明白白的风险警示。
成就“舌尖上的中国梦”,离不开立法,更离不开“毫无例外”的执法。当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被监管所识别、被法网所拦截的时候,才是民众对食品选得放心、吃得舒心的安全时刻。
(《人民日报》5.6 黄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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