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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是初中二年级学生,因在校和其他学生打架,学校以违反校规为由,将其开除学籍,现在辍学在家。我儿子多次表示悔过,希望回学校上学,但当我找校方协商恢复儿子学籍时,却屡次被校方拒绝。请问,作为学生的家长,我可以对校方提起诉讼吗?
【律师解答】:
我国《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权“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由此学校获得了对在校学生法定的惩戒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学校就可以随意开除学生,尤其对于有权利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学生。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因此,如果你不服儿子被学校开除的处分决定,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检察日报》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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