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政 聚焦 社会 法制 健康 文坛 学林 环球 万象 文体 生活 科技 财经 养生 解密 人物 地理 特别推荐

说法
“国家秘密”不是暗箱操作的挡箭牌
 https://www.gmw.cn 2013-05-16 16:55:44 来源:文摘报

    2011年12月24日,河南农民工樊晓才介入一起斗殴后离奇失踪,3个月后尸体出现在附近水塘。事发地漯河郾城区公安局以溺水结案,死者家人提出尸体外伤等多处疑点,要求公开死因鉴定、勘验等报告材料,但当地公安以属于“国家秘密”为由拒绝(5月14日《人民日报》)。

    类似的个案多有发生,在知情权遇到“国家秘密”时,通常事主的抵抗并不有效。但河南这则案例不同以往,死者家属将当地公安局告上法庭。日前,河南漯河郾城区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不认可警方保密理由,要求其以书面形式向原告公布相关信息。

    应当说,这个案例为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一个可兹效仿的范本。近年来,许多部门也多有类似情况。比如环保部门对于一些环评意见、资源调查数据等也会以“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公开。

    信息公开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即便是“例外”,也应该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能将“国家秘密”异化为不公开的挡箭牌。

    因此,国家秘密虽是“秘密”,但是作出认定国家秘密的决定、依据和程序不能是秘密,而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开。有关部门在作出涉密决定时,应该出具相应的形式要件。相关文书中虽不用说出涉密事项的具体内容,但至少应该说明作出决定的法律依据,以及涉密内容具体涉及《国家保密法》的哪一类事项,属于何种密级。这样,一方面尽可能保护了相关人员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涉密决定的公信力。

    (《广州日报》5.15 王琳)

版权声明:转载须经版权人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
[字体: ]  [打印]  [关闭] 
 编者互动
 订阅购买
五朵金花

  《文摘报》集萃之《家庭养生》、《百病自疗》、《医生札记》、《法服务》、《作品屋》、均从近年《文摘报》中精选精编而成。
每本约200页 ,均为32开,定价:18元/本。全套5本。

合订本
2007年|2008年|2009年
订阅广告(破季)
 您喜欢的版
时政要闻 社会广角 法制纵横
健康之友 文坛走笔 学林漫步
环球博览 人间万象 文体时空
生活百科 科技视野 财经点击
运动养生 往事解密 人生舞台
人文地理 特别推荐 新闻聚焦


友情链接
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政府网中国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青年网国际在线中国日报网中国经济网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人民搜索盘古搜索百度新浪网搜狐网网易腾讯网凤凰网
版权合作 | 各地代印点 | 广告刊列 |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   光明日报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