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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日上午,62岁的苏先生乘坐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四惠分公司的长途客车从四惠前往河北省玉田县,车辆发车时间为8时40分,正常到达时间为11时30分左右。途中苏先生因内急想要上厕所,司机却不给停车,因此“憋”出病来。苏先生在进行前列腺手术后,将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四惠分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9万余元。
今年4月25日,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鉴定结论,苏先生所患前列腺增生、泌尿系统感染等疾病与司机不让其下车上厕所无因果关系,苏先生的索赔请求因缺乏事实依据,法院无法支持。但法院指出,因被告未能让苏先生及时下车上厕所,确实给苏先生的身体造成一定影响,被告应当对此进行适当补偿。法院当庭判决,要求长途汽车公司四惠分公司给予苏先生2000元补偿,诉讼费用3545元由四惠分公司负担。
(《北京晚报》4.25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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