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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21时许,蒋某自习归来,未带宿舍钥匙,便敲门,此时正在打游戏的袁某本想过一会儿开门,听到蒋某的不文明骂声后,便不予理睬。蒋某以为宿舍没人,取钥匙回来,进宿舍后发现袁某在内,遂生气发生争吵,厮打中蒋某用手扣住了较瘦弱的袁某的头,袁某拿起水果刀吓唬蒋某,蒋某不理,袁某情绪失控,当下挥刀怒捅,致使蒋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袁某的同学评价他,无论是性格还是人品都很好,平时和同学相处十分融洽。
因行为人“失常和失控”而发生的案子,被犯罪心理学称为“偶发性的应激犯罪”,属于感情冲动型犯罪。
研究发现,人在受到外界突发的强烈刺激时,产生情绪上的激烈冲动,失控的情绪造成机体活动受到严重障碍,致使大脑一片空白。如果刺激超过了所能承受的阈线,失控情绪过于强烈,大脑思维难以恢复,令其思维狭窄,自控能力减弱,理智分析受到抑制,情绪就暂时性地处于失控状态。
应激性犯罪行为人大都在个性心理上存在很大的缺陷。心理学认为:有自卑心理的人,常寻求自卑的补偿方式。例如,有的人会以自负的形式掩饰自卑。当他们以冲动、好斗来作为补偿的方式时,其行为就表现出较强的攻击性。心理弱势的一方,往往会因为生活中缺少安全感,更容易“被激发”出大的反应。
预防应激性犯罪就要重视挫折教育,提升抗挫能力。
挫折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让孩子从小对家人及环境产生信任和安全感,使孩子具备更多处理人际关系的经验和技能,这一优点,会从童年一直延续至成年时期。
(《扬子晚报》4.22 李兰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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